体育教学部
通知公告
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体育成绩管理细则
日期:2017-06-01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体育成绩管理细则

 

体育课程是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,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,达到身心健康、体魄强健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的公共必修课程,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,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,确保体育考试与成绩评定的公平公正,加强体育成绩管理的规范性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所有体育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计分,总评成绩60分为及格,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。

二、体育课考核由技能考核、素质考核、理论考核、考勤和学习态度、课外体育锻炼五部分综合评定。其中,技能考核所占比例为50%,素质考核所占比例为30%,所占比例为10%,所占比例为10%。一、二年级学生每学期课外体育锻炼不少于30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达不到课外锻炼要求的学生不评定体育成绩(阳光体育活动系统申报安装完成开始实施,目前暂不实施)。

三、“技能考核”为所选体育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能力,原则每学期考核两项内容, 考核内容根据项目不同而不同,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;“素质考核”每学年第1学期女生测试800米;男生测试1000米,第2学期测试50米,标准见《学生体质健康评分标准》;“理论考核”为体育健康知识,采用开卷考试方式;“考勤和学习态度”评价:1.迟到第一次扣1分,第2次扣2分,第三次扣4分……以此类推。3次迟到算一次旷课(不再扣旷课分);2.事假(辅导员出具假条),每次扣2分(公假除外);3.病假(校医务室或医院出具的假条),从第二次开始每次扣2分;4.旷课(包括早退、迟到15分钟以上)每次扣4分;事假、病假、旷课(包括3次迟到算1次旷课)超过总课时(以点名次数为准,包括体质健康测试)的1/3不予评定成绩;5.考勤在总成绩中占总成绩10%,但扣分不以10分为限;6.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上课情况进行学习态度评价,对学习态度较差的学生扣除一定分数,但限定在10分之内。

四、各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、科学、认真地评定学生成绩,真实、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,不得出现随意评分的现象。

五、各任课教师应严格、仔细核算学生成绩,避免发生成绩评定和成绩录入的错误,如因教师自身原因出现此类错误,在学校每学期的教学评估中,按每人次扣1分计算。

六、每学期的学生选项课成绩由任课教师核算无误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,原则上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完成,并将成绩单签名后交至教学秘书处,由教学秘书进行成绩统计和存档保管,不得遗失、涂改。补考、重修和缓考的成绩,也要按上述规定进行网上录入和保存。

七、学生未选课而参加考核的,成绩无效;已选课而不参加考试的,以旷考处理,成绩以零分计。学生不得介入成绩的录入、移交和管理等工作。

八、成绩提交后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。学生若对成绩有异议,可以要求核查。核查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(以校历为准)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经体育部主任批准,由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核查。经核查确实有误需更正成绩的,应当由任课教师填写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成绩修改审批表》,载明变更前后的成绩和变更理由,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、体育部主任签字后,由教学秘书到教务处修改。

九、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或者加分,否则视为协同作弊;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按有关审核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,造成学生成绩存档错误的,按照Ⅰ级教学事故处理。

十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其解释权、修改权在体育部。

 

通识教育学院体育部

二零一七年五月

 

通知公告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